中国甘肃网7月11日讯(本网记者 刘姗 通讯员 郭晓宾)近年来,灵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,在持续强化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打击的同时,更注重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宣传,通过多年普法宣传,进一步提升了辖区居民爱护大自然的意识。7月8日,灵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就与群众通力协作,及时救助了一只被卡困于城区公园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——猎隼幼鸟。
当日上午,灵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群众电话报警称,在县城休闲广场西侧绿化丛中,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鹞子,由于群众知道鹞子是国家保护动物,不敢随意处理,便联系民警求助。经民警现场辨认,眼前这只呆萌可爱的动物是鹞子幼鸟,学名猎隼,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。由于猎隼栖息于山地、丘陵、河谷地区,民警猜测这只被困城区公园的猎隼可能是在受到惊吓后,慌乱中飞入绿化带而被卡在草丛之中。
民警小心翼翼地将这只小家伙从草丛内救出带回单位,为它准备了食物和水,悉心照顾,为了使猎隼幼崽们得到更好的救助,民警及时联系了县林草部门技术人员,通过进一步检查得知,这只猎隼幼鸟无明显外伤,随后民警将其放生大自然。
猎隼,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别名猎鹰、兔鹰、鹞子,主要生活栖息于内陆山地、丘陵、河谷和山脚开阔地区,具有一定的攻击性。民警提醒:广大市民在救助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防护,务必及时报警或寻求专业人员到场处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: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】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